人民调解中心成功化解石河子“一号保险纠纷”

2022-06-13 11:48:28 来源:师市融媒体中心

【大会现场。朱其摄】

由石河子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委托的第1号保险纠纷,近日在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成功化解。

2015年8月,投保人薛某在某保险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2016年4月,薛某又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福重疾险,保险缴费30年。薛某按约缴纳了2016年、2017年保险费。

2017年,薛某因病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与投保人所签保险合同,支付了薛某住院费用。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薛某曾于2011年住院治疗时,被诊断为多项重大疾病,不符合平安福重疾险保险条款。于是,保险公司以薛某隐瞒疾病为由,对薛某于2016年4月购买的平安福重疾险及附加险终止合同。

而薛某则认为,投保时已如实将自己的疾病情况告诉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费,侵害了薛某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经缴纳了两年的保费10781.06元。四年多来,薛某虽经多次向该保险公司、市保险协会、市银保监局投诉和信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5月中旬,师市人调中心调解员刘启秀接受此项调解任务后,通过听取双方意见、查阅保险合同,发现薛某当时并没有如实说明此前患有所列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情况,违背了民事行为“诚实信用”原则,应对出现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指出了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约合同时,没有严格审查薛某的身体疾病情况,风险控机制存在瑕疵,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将风险完全转嫁给薛某的做法欠妥等。

遵照《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调解员刘启秀动员保险公司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承担社会责任,希望给予薛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5月31日一大早,刘启秀接到投诉人电话,表示愿意变更或者放弃之前的诉求,希望保险公司能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自愿和解。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补偿。6月1日,双方就补偿的数额、给付的时限、息诉罢访事项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某保险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以现金收益方式补偿了薛某1500元。至此,双方再无纠葛,历时四年多的矛盾成功化解。(李春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