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朱其摄】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洗钱案。该案是八师石河子市首例上游犯罪为受贿罪的洗钱案,标志着防范金融风险、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
2017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与丈夫李某某明知表姐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且交给其保管的现金、手表、玉石、黄金为受贿所得,仍帮助转移、窝藏,价值合计1500多万元。同时,两人将表姐夫受贿所得的部分现金合计900多万元存入本人及亲友的银行账户,用于帮助购买房产、投资理财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全额退赃。经审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马某某表示服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审理该案期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强化同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人民银行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深挖洗钱线索,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时,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开展线索研判,确保精准把握定罪量刑,切实维护辖区金融安全,为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官提示:其实,洗钱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比如,我们会遇到身边人要求帮忙转账、代为购房、帮助投资理财等情形,如果明知钱款的来源违法仍然提供帮助的,则可能涉嫌犯罪。广大群众要提高反洗钱意识,保持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警惕,切勿因亲友之托、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掉入洗钱犯罪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