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运输生鲜吃大亏!这个案件给物流行业敲警钟

2025-05-28 11:55:44 来源:石河子零距离

【大会现场。朱其摄】

   5月21日,师市人民调解中心化解了一起因水果运输引发的合同纠纷。个体商户马某(化名)与承运人刘某(化名)在调解员张建萍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纠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杏子运输酿矛盾: 货损拒付运费引争执

5月16日,马某通过口头协议委托刘某将一车杏子从陕西运至石河子水果批发市场,约定运费9000元。然而,当货物于5月19日抵达后,马某发现半数以上杏子已腐烂变质,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元,遂拒付运费并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报警,最终被引导至调解中心。

 调解员释法明责:  数小时促成阶梯赔偿方案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张建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应对运输中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但需举证非自身过错”;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损失扩大”的规定进行调解。经核算货损、协商责任分担,刘某同意赔偿2.5万元并放弃追讨运费。双方约定当日支付2万元,剩余5千元于23日前结清。

 调解员说法:口头合同虽亦具有法律效力,

                    仍建议大宗生鲜运输签订书面合同

调解员张建萍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运输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此案中承运人未尽到货物保管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提醒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要求易腐货物运输应书面约定温控标准,建议大宗生鲜运输签订书面合同。

专家提醒:新疆农业大学物流系某教授表示,生鲜运输纠纷中,货主可通过三种方式维权:①装货时拍摄视频留存货物状态;②要求承运方签署验货单;③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此类案件调解成功率可达76%。(数据来源:2024年全国物流纠纷白皮书)

目前,赔偿款已履行到位。该案凸显人民调解在化解民生纠纷中的高效作用,也为生鲜运输行业敲响规范操作警钟。(通讯员 方圆 刘珈语 王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