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22年,分手补偿40万元:法理与情理间的纠纷化解

2025-07-31 10:42:17 来源:师市融媒体中心

【大会现场。朱其摄】

20年"夫妻"缘尽,40万元诉求起风波

“我们办了酒,孩子都21岁了,怎么不算夫妻?”今年7月,在八师143团调解委员会,43岁的刘某攥着申请书,声音发颤地说。对面,是与她共同生活了22年却一直未领证的“伴侣”张某。因感情破裂,这对“事实夫妻”在分手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上产生了激烈冲突。

2003年,来自河南夏邑县的刘某与张某按照老家风俗举办了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次年,儿子出生。随后,为了生计,他们远赴新疆石河子市紫泥泉镇,经营起一家小超市。尽管日子过得并不富裕,但也还算安稳。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对刘某的教育方式日渐不满,最终提出分手。更为关键的是,他们自始至终都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当张某决心离开时,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两人面前:20年来共同的付出,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要求分割40万元共同财产!”刘某列出清单:生儿育女、操持家务、打拼超市,“我把最好的青春都奉献给了这个家。”然而,张某却态度强硬:“超市根本不赚钱,我一分都不会给!”调解陷入僵局。

法理破局,情理搭桥

面对这一困局,师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143团专职调解员侍燕首先厘清关键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需要进行登记。你们虽然举办了婚礼、生育了子女,但在法律上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盆冷水让刘某愣住了,却也让张某更“理直气壮”。

但侍燕话锋一转:“你们共同抚养孩子、经营家庭长达22年,刘某的付出是客观事实。‘一分不给’,于情于理说得过去吗?”她引导双方跳出“分财产”思维,聚焦“经济补偿”"——这是对刘某多年贡献的认可。

房子折价破僵局,四十万元协议速达成

转机出现在刘某提到老家房产时。“我们当年花4万元买的房子,一直是我住着的。现在分开,该折价给我吧?”张某沉思后开口:“我给你39万元,包括房子钱。”

“39万元不够!22年付出远不止这些!”刘某坚持40万元。侍燕适时介入:“40万和39万,就差1万。但你要想想,这22年她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好聚好散,给孩子留个体面,这1万块就当是对她最后的尊重。”

张某最终点头:“行,40万就40万。”

微信转账了旧账,案结事了释前嫌

在侍燕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40万元补偿款,纠纷就此了结。令人意外的是,张某当场通过微信完成了转账。刘某对调解结果感到很满意。

“这起纠纷具有典型性。”侍燕总结道,“很多伴侣误以为‘办理酒席就是夫妻了’,从而忽略了法律登记的重要性。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要明确法理,即清晰界定同居关系与婚姻的区别,避免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其次要通情达理,引导双方认识到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彼此的付出,给予经济补偿是对公平的一种弥补。”“案结事了,好聚好散,这才是人民调解追求的最佳结果。”侍燕说。

紫泥泉镇的这场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40万元的经济纠纷,更解开了两个被岁月缠绕20年的心结。它提醒着我们: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情理则赋予生活以温度,而调解,正是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的一门艺术。(通讯员  方圆 刘珈语 王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