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朱其摄】

一段被转发的婚礼视频,两个看似不同的微信账号在数百人的小区群里一唱一和,新娘夏某的喜庆时刻,瞬间被卷入一场不怀好意的风波。
当石河子市居民夏某发现自己的婚礼视频出现在某社区微信群里时,她未曾料到,紧随而来的并非祝福,而是一连串匿名却充满嘲讽的“点评”。对夏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与精神造成了实质性伤害。这起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件,随即进入了法律视野。
风波骤起:喜庆婚礼视频变成群内“嘲讽”素材
2025年12月的一个普通的日子,石河子市某小区的居民微信群里,一条婚礼视频打破了宁静。
视频的主角是夏某。这本应是分享喜悦的时刻,但接下来的走向却急转直下。
一个名为“A”的账号接连发出数条评论,用“不挑剔”“有过婚史”等词语指称新娘,更以“行为不够矜持”“婚嫁过于高调”等词汇进行贬损。
这些言论如同投入湖面的石子,在邻里间激起了层层涟漪。当群里其他居民对这番言论表示反感或质疑时,另一个名为“B”的账号立刻跳出来回护“A”,用“楼里的狗从早叫到晚”等不当言语攻击反驳者。
后经核实,账号“A”与“B”的实际使用人均为居民陈某。这场“双簧戏”迅速发酵,给夏某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害。
调解介入:“让她自己澄清”背后的法理与人情
面对飞来横祸,夏某选择报警。案件随后被引导至师市人民调解中心,交到了资深调解员刘启秀手中。
“一见到夏某,就能感受到那种委屈和愤怒。”调解员刘启秀回忆。夏某的诉求明确:陈某必须在发布侵权内容的同类平台上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而另一边的陈某,最初则显得不以为然,认为“只是在群里随便说了几句”“没必要上纲上线”。据了解,是因为过去的一些情感问题,才引起了这场纠纷。
调解并未简单地进行是非裁断,而是转变为一场深入的普法课。刘启秀耐心地向陈某解读《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名誉权的保护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她指出,陈某的行为已明确构成对夏某名誉权的侵害,所谓“随便说说”在网络空间传播后,造成的伤害是广泛而具体的。
经过几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调解,陈某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面露悔意。然而,在道歉方式上,双方则产生了分歧。
陈某虽然愿意当面向夏某道歉,却因怕在熟人圈里“很难堪”等原因,不愿意公开道歉。夏某却非要坚持最初的诉求。在这种情形下,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被刘启秀提了出来:由夏某本人撰写澄清事实与接受道歉的声明,经双方确认后,由夏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并保留三天,陈某必须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再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这一方案的提出和实施给双方都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方式。
法理解析:被侵犯的不只是名誉,还有隐私的“安宁”
此案不仅涉及名誉权,还更深层次地触碰了公民隐私权的边界。陈某擅自发布他人婚礼视频,并针对其个人生活进行公开评论和揣测,这一行为本身也涉嫌侵害夏某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婚礼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但当事人仍有权期待其影像不被在特定社区范围内随意传播并遭受恶意品评,这种期待属于法律所保护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范畴。
本案中,同一行为同时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与隐私权。这场风波的顺利调解,为处理类似网络纠纷提供了有益参照,也清晰昭示: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侮辱诽谤或肆意公开议论他人私生活,均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
如今,随着夏某自行发布澄清声明、讨回公道,事件告一段落。它再次提醒所有人:网络连着真实世界与庄严法条,它赋予我们“扩音器”,却从未给予伤害他人的权利——发言须有度,侵权必追究。(通讯员 吴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