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朱其摄】
近日,师市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名在校大学生因开关窗发生口角,继而互殴致双方受伤,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平息。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田某系某高校同班同学,且同住一间宿舍。3月21日早晨,两人因开关窗问题发生口角。陈某持马扎击中田某右眼睑部,致其面部裂伤;田某连续推搡陈某前胸,致其仰面摔倒后,又用膝盖抵压其左肋,造成陈某左肋骨不完全骨折。事发后,双方前往医院诊治,陈某被诊断为左肋骨5至7节不完全骨折,田某右眼上睑处约2厘米不规则裂伤,缝合5针。

调解员王念平在接待纠纷调解申请人。
3月27日,双方就赔偿事宜向师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员王念平、孙卫云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田某一方曾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认为对方应赔偿10万元;陈某一方则表示医疗费基本相当,只同意支付1万至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本案中,双方因琐事互殴,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调解员明确告知双方,根据案件事实,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互殴,并建议双方从即将毕业、避免因琐事影响前程的角度互谅互让。

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经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与田某相互赔礼道歉,互谅互让;双方已产生的医疗检查费各自承担;陈某一次性支付田某精神抚慰金及后续检查诊疗费等共计2万元,当场履行,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葛。(通讯员 方圆 王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