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朱其摄】
近日,八师143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中间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波折?
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田间植保作业因高效便捷而在农田广泛普及,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刘某与张某均是连队职工,刘某种植棉花,张某的桃园与其棉田相邻。2025年秋收前,刘某使用无人机为自家棉田施药。不料,到了今年4月,桃树正值开花期,张某却发现自家桃园中紧邻刘某棉田的一行桃树出现异常,部分桃树的枝条迟迟不发芽、不开花。而桃园其他位置的桃树生长正常,粉色的桃花绽放满枝,两相对比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张某当即认定是刘某去年喷洒的药液飘移导致了桃树不开花,多次向连队反映情况。连队几经沟通未能解决,将双方引导至143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我打药的剂量不大,而且挨着桃园的地界根本没喷药,他家桃树出问题跟我没关系。”面对调解员李凌薇的询问,刘某急于撇清责任。“只有最外面一行桃树有问题,这明显是药害,刘某必须赔偿我2万元。”张某则坚持要求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强烈。面对僵持不下的情形,李凌薇决定从现场入手,与连队“两委”一同实地查看受损桃树的分布与表现。经核实,受损桃树的分布确实如张某所说,均在紧邻棉田的一侧。为厘清刘某施药行为和果树受损的因果关系,调解小组还邀请农业技术人员,结合案涉农药的药理特性,以及无人机低空施药时易受风力影响的作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得出结论:张某桃园桃树的生长异常,与刘某无人机施药行为存在高度因果关联。
查明基本事实后,李凌薇将双方请到调解室,围绕案件的责任划分、损失认定开展释法析理。
李凌薇首先向刘某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解释道,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药液漂移的风险高于常规人工施药。刘某使用无人机施药,客观上未能充分预见药液飘移对相邻果园造成的影响,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相邻地块的桃树造成了现实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接着,李凌薇又向张某耐心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并指出,桃树的实际损失,需要结合挂果情况、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张某目前主张的2万元赔偿,尚未有明确的实际损失依据,不符合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
经过李凌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立即对受损桃树喷施解药,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待桃树挂果并销售后,双方再以实际损失情况为依据,计算最终赔偿金额。至此,一起险些激化的涉农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调解员提醒
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务必充分考虑风力、风向、相邻作物种类等因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药液飘移损害他人财产。一旦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受损一方在主张赔偿时,也应注意留存证据,合理计算损失,避免脱离实际提出过高要求。邻里之间多一份谨慎、多一份沟通,才能让科技真正为丰收护航。(特约记者 陈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