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朱其摄】
为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接收、管理与查询服务,明确办理流程与要求,保障毕业生档案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一)毕业生档案转到哪去?
1.如果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转递到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递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4.毕业时户籍发生迁移的,档案可随户籍转递至新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二)档案转递要注意哪些?
毕业生档案严禁个人自带、严禁个人携带转递,统一由毕业院校通过以下方式密封寄递:
1.非涉密档案:通过中国邮政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寄递;
2.涉密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渠道寄递。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信息
档案接收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市民中心三楼K12窗
邮政编码:832000
接收联系人:石河子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3-2092017
注意事项:
1.只接收户籍或工作在八师石河子的人员档案,档案由单位密封完好加盖公章通过中国邮政EMS和机要寄送。
2.机要收寄与投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速度较慢,一般需要15-20个工作日,且机要局不对外(个人)提供签收时间和签收人信息。请各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务必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或指定的档案接收单位询问档案到达情况。毕业生可将毕业院校查询到的“机要号”和“发档日期”等信息告知档案接收单位,便于对方查找。
3.机要通信局和EMS的查件期为1年(从档案发出之日起),过期则无法查询。请同学们注意查询时效,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确定对方接收单位接收到自己的档案。
4.由于在大学生毕业时期,各地大中专就业主管部门接收的毕业生档案量很大,常常一时处理不过来,因此可能会回复档案未到。请毕业生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着急,隔一段时间,避开高峰期后再去查询。
查询电话:0993-2092017、0993-2069072。
(上班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三、档案调取(转递)办理指南
档案调取须提供有效调档函/商调函(抬头: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河子市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方式办理:
1.本人办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调档函原件。
2.委托代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档函原件、本人亲笔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双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日期)。
3.档案转出统一通过EMS或机要寄递,不交付个人自带。

四、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2.2015年5月1日起,档案保管机构不再直接接收个人保管或携带的人事档案。个人保管或转递的人事档案可交原档案保管机构,按人事档案相关要求进行转递。
3.其它事宜请网上查询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