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照顾父母多年,女儿却分不到钱?调解室里,民法典“说了算”

2026-07-04 22:07:27 来源:师市融媒体中心

【大会现场。朱其摄】

6月26日,八师143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里,凯某语气坚决,寸步不让。坐在他对面的,是他的三位妹妹。空气几乎凝固,剑拔弩张的气氛让人窒息。

这场家庭纷争的源头,是一笔34万元的遗产。

2025年5月14日,兄妹四人的父亲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老人留下的丧葬费、抚恤金及各项补贴共计34万元,本应是国家对逝者近亲属的抚慰与补助。然而,这笔钱如何分配,却让四个兄妹以及已故弟弟的配偶成某——站在了对立面。

矛盾的核心,在于长兄凯某的一个“执念”。

多年来,父母一直由五个子女轮流照顾,大家虽有分工,但亲情尚在。然而父亲去世后,凯某认为,按照“老规矩”,父母的钱理应由儿子继承,嫁出去的女儿与娘家财产“没有关系”。母亲韦某也站在儿子一边,认为这笔钱应由凯某独自所有。

三个女儿不答应了。

“我们轮流照顾父母这么多年,凭什么一分钱都拿不到?”姐妹们感到委屈与不公。几十年的兄妹情谊,在34万元面前骤然变得脆弱。调解室里,争吵声此起彼伏,亲情的天平剧烈摇摆。

师市人民调解中心驻143团专职调解员侍燕没有急于“判案”,而是先让大家把情绪释放出来。

等双方稍稍冷静,调解员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出嫁,不等于‘出家’。”调解员一字一句地解释。

凯某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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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侍燕在给兄妹四人释法说理。

调解员侍燕继续释法: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母亲韦某作为配偶、五个子女作为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已故的弟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本案中已故弟弟并无子女,其继承份额无法适用代位继承。然而在调解中,各方从家庭亲情出发,自愿同意由弟媳成某继承其应得份额——这虽非法定代位继承的情形,却是家庭成员之间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真实体现。

法条冰冷,但调解员的语气温暖。

“法律不是要拆散你们,而是要给每个人公平的保障。你们父亲最希望看到的,是你们兄妹和睦,而不是为了钱反目成仇。”

调解员没有止步于“普法”。她深知,家事纠纷调解,调的不仅是钱,更是人心。

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后,气氛逐渐缓和。三个女儿率先表态:“我们愿意给哥哥多分一份。”

这份让步,让凯某心中的坚冰开始融化。他低下头,沉默良久。

最终,五方自愿达成协议:三个妹妹各分得4万元,弟媳成某分得4万元,长兄凯某分得8万元,母亲韦某分得10万元(由凯某保管)。协议同时明确——“协议履行以后,再无纠葛”。

6月26日,各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6月29日,经调解员回访确认,34万元已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付清。

一场险些撕裂亲情的遗产之争,在法理与温情的双重作用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从调解室走出来的那一刻,兄妹们并肩而行——就像很多年前,他们还围坐在父亲身边时那样。(通讯员 方圆 周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