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石河子市场主体年报提示公告

2023-05-11 10:36:44 来源:石河子零距离

【大会现场。朱其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设立、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石河子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https://bt.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目前,年报时限已经过大半,特此就年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年报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按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完成年报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报送年度报告。


(二)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个体工商户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或者扫描营业执照上方的二维码进行填报年度报告。


二、公示信息内容

企业除了要依法公示年度报告规定项目内容外,还应依法公示“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栏目内的规定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上述“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应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主公示。


三、公示信息修改

按照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6月30日之间市场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对当期报送并公示的年报信息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并公示。

“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的内容企业可随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成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应当公示信息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自主年报,珍视信用,积累自身信用资本。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91-2629615

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个体工商户年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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