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起租赁纠纷 人民调解员巧解四方难题

2025-09-15 12:52:44 来源:师市融媒体中心

【大会现场。朱其摄】

房产起租赁纠纷 人民调解员巧解四方难题

8月29日

石河子市红山街道司法所调解室内

一场涉及四方当事人的复杂房屋租赁纠纷

正在调解中

租客谢某与受房东委托的出租人陈某各执一词

矛盾焦点集中在提前退租后的费用承担问题上

事情源于8月18日,谢某通过一房产中介租赁了位于26小区一房屋。该房屋实际产权人为85岁高龄的王某,委托其侄子陈某代办出租事宜。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从今年8月24日至2026年3月24日,月租金1600元,押金2000元。谢某一次性支付了租金、押金及采暖费共计15675元。

然而在8月21日,谢某验收房屋时发现卫生间过道地板因水浸泡严重损坏并发霉,霉味浓烈,当即提出退租要求。陈某则认为已按租客要求进行了打扫卫生、更换油烟机、搬走多余床具等整改,且合同明确约定“退租后费用不退”,坚持要求扣除2000元押金作为违约金,还要扣除中介服务费800元、床具损失400元、油烟机750元及11天房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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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调解现场。

师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红山街道调解员韩佳颖、红山司法所干警施学会在全面了解情况后,邀请值班律师共同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指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调解员指出,合同约定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赔偿金额,调解员进行了细致核算:油烟机更换后可继续使用,不应扣除;床具损失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房租损失按租客实际提出解约时间计算为3天,约160元;采暖费因未实际使用应当退还。中介服务费方面,中介公司表示已完成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退还谢某13300元,双方租赁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次日回访显示,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面对涉及四方当事人、多重法律关系的复杂纠纷,调解员既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又兼顾公平正义,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通讯员 方圆 王杉云)